〔記者陳燊元嘉義報導〕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官商勾結貪污案嘉義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認為當時擔任立委的現任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收受廠商三千萬元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同案被告即當時的嘉義縣長、現任立委陳明文及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則因查無具體收賄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該案是三年前先由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再移轉嘉義地檢署,去年七月三一日檢調搜索約談張花冠、陳明文、張景森及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查出潘忠豪曾分別匯三千萬及一千萬到張花冠和陳明文親人及樁腳帳戶,張陳兩人各以三百萬元及一百萬元交保,潘忠豪違反公司法以十五萬元交保,張景森則被請回。

 嘉義地檢署表示,張花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其身分及職權,收受廠商新台幣三千萬元,包含現金二千一百萬元、五百萬元支票一張以及一百萬元支票四張的賄賂,為隱匿這些不法所得,張花冠利用他人相關帳戶兌現後,再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以小額現金提領方式,規避當時金融機構通報限額的規定;另外,還以不法所得的現金或支票投資他人,再由他人以給付獲利為名義支付現金或支票再還給張花冠,存入第三人帳戶內。

 嘉義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以及洗錢防制法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將張花冠起提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同案被告陳明文和張景森則因查無具體收賄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行賄廠商潘忠豪有關涉嫌公司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部份,因涉及管轄權問題,另呈請移轉台中地檢署續為偵辦。

 高雄地檢署去年與嘉檢同步偵辦嘉義縣府環保局勞務、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以及環保局垃圾車和資源回收車等三件採購案,認定張花冠與胞妹張瑛姬涉收賄七八二萬二千元,已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依貪污罪起訴,法院還在審理中。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張花冠貪污罪起訴-170140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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